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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公告--广州市荔湾区岭海街1号8库二楼(部分)

发布时间: 2021-03-09 来源: QY球友会控股

  受委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3月19日10时整在国拍房网拍平台www.gdgpfang.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广州市荔湾区岭海街1号8库二楼(部分)租赁权(招租面积约:900㎡、保证金:26100元)。

符合要求的竞租人请于2021年3月18日16时前将保证金划至以下账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金鹰大厦支行;账号:44037101040002118),并请竞租人于2021年3月18日17时前在上述网拍平台办理完成网络注册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1年3月15、16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电话:020-83809295转29、20、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站: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招租物业出租需求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约(㎡) 使用
用途
租金递增率(%) 租赁期
(月)
竞买保证金(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广州市荔湾区岭海街1号8库二楼(部分)租赁权 900 仓储 第二年递增5% 34 26,100.00 26,100.00
  (二)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上述物业租赁权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租赁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委托方要求为:

1、此次公开招租物业以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3、拍卖成交的,办理该物业与其经营的报批、备案及租赁报备等所有手续及产生的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4、此次公开招租物业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权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清空物业移交给租赁权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5、如租赁权买受人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予以备案,待委托人同意后,租赁权买受人方可对物业进行装修。

6、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合法活动,进行合法经营,并服从委托方管理。租赁权买受人不得经营、存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

7、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只能自主经营,不能将该标的作为转租经营,未经委托方同意,不能二次分散出租。

8、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另行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租赁押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

  上述物业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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