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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公告--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上坑直街8号首层自编03号商铺

发布时间: 2021-03-22 来源: QY球友会控股

    受委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定于2021年4月1日10时整在国拍房网络拍卖平台www.gdgpfang.com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上坑直街 8 号首层自编0 3 号商铺租赁权(招租面积约:110㎡、拍卖保证金:6,050.00元)。

符合要求的竞租人请于2021年3月31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划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金鹰大厦支行;账号:44037101040002118),并请各位竞租人于2021年3月31日17时前在上述网拍平台办理完成网络注册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1年3月25、26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电话:020-83809295转29、20、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站:www.gdgpfang.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招租物业出租需求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约(㎡) 使用
用途
装修免租期(天) 租金递增率(%) 租赁期(月) 竞买保证金(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上坑直街8号首层自编03号商铺租赁权 110 商业 30 第三年开始递增5% 35个月(含免租期30天) 6,050.00 6,050.00
(二)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上述物业租赁权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委托方要求为:

1、此次公开招租物业以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2、该物业按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4、拍卖成交后,标的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不得改变物业使用用途及格局,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5、租赁权买受人须合法经营,不得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由于租赁权买受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由于租赁权买受人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6、该物业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天内与租赁权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清空物业移交给租赁权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7、拍卖成交后,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租赁权买受人须另行向委托方支付2个月拍卖成交租金总和作为租赁押金。

上述物业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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