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29号自编4栋物业
发布时间:
2022-05-27
来源:
QY球友会控股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29号自编4栋物业 | ||||
项目编号 | |||||
租金底价(万元) | 32.4 元 / 平方米 / 月 ,从第二年(含)起,每两年递增2% | ||||
信息公告起始日 | 20 年 月 日。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29号自编4栋物业,该建筑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共5层。本次出租范围为1-4层,出租面积为2332.044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证载城市规划房屋用途:首层至三层为简易仓库、第四层为集体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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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期限 | 9年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
出租面积 | 2332.044㎡ | ||||
权属人 | 广东华侨友谊有限公司 | ||||
出租方 | 广东华侨友谊有限公司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如涉及请填写,此部分信息在信息公告发布时不予披露) | 评估机构 | 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 年 月 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10日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元 / 平方米 / 月 | ||||
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R以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超过48个周期(且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 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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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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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物业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物业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首月6个月租金。 5.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活动;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 (上传租赁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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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批露事项 | 1.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2.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商业、办公。 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本项目 租赁免租期为90天,免租期在承租后的第2年内执行, 最终以 交易 双方 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对本项目进行升级改造,须向出租方提供书面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改造,改造过程中涉及相关报批手续及改造费用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无自有过道连通市政道路,需借用毗邻的御龙服装市场内通道。承租方须自行维护与御龙服装市场管理方的关系,如产生借用过路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东华侨友谊总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华侨友谊有限公司,暂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8.其他情况详见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29号自编4栋建筑面积2, 332. 044平方米房地产在整体出租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241号)。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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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 承租 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 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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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账号:12090347291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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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许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2236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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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22360299 |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 如 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 将 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 考虑相关承租风险 。 承租 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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